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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适用范围的通知

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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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6〕102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移民局:
日前,市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三峡后续发﹝2016﹞3号),明确将市级部门审查审批权限由原申请三峡后续工作补助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鉴于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以市级审批项目为重点,为保证审批与监管协调一致,现将《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项目适用范围相应调整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额度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额度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由区县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以上调整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批复投资概算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已批复投资概算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反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移民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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