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

日期: 2016-11-11
字体:
渝发改环〔2016〕1317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
为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推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国家“十三五”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现就申报2016年度碳排放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配额管理单位(即纳入我市碳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上的“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qets.com.cn:8080/application.html,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6位)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格式见附件)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鉴于此次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各企业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请你们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负责该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机构不得参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配额管理单位,均视为放弃2016年度免费配额且不免除配额清缴义务。
(二)关于年度工程减排量的申报,符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且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额申报和账户开设的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四)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联系人:孙健、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

附件:2016年度碳排放量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碳排放量申报书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你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渝发改环〔2016〕 号)要求,现申报2016年度碳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度工程减排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合计 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他数据以本企业通过“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腾讯账号:(如有)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