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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通知

日期: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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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7〕297号



市级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加我市评标专家数量、满足招投标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为评标专家的条件
1.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调整专业的条件
已入库的评标专家可以申请增加或调整专业,申请的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取得该专业的高级职称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
本次申请的专业通过审核后,将覆盖原位置的专业(如某专家原主评专业1是A010101,本次申请的主评专业1为A020202,则通过审核后主评专业1将改为A020202)。申请前,请先登录“专家自助查询系统”(113.207.120.37:8080),查询现有专业。
(三)远郊区县评标专家调整到主城区
远郊区县评标专家申请调整到主城区的,应全部满足申请成为评标专家的条件。通过审核后,原专业将全部被本次申请的专业取代。
二、评标专业设置
评标专家的专业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执行。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工作,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报。每个专家可以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不超过2个,辅评专业不超过3个。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不得填报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3月15日到2017年5月15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点击“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进入“专家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将下述申报材料中的2—4项扫描后上传到指定位置。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除在网上提交申请外,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报送份数与审核单位数一致(如需两家单位审核,则完整提供两份,以此类推):
1.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网上填写、保存并打印后,加盖单位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家证复印件(已入库专家提供,新入库专家不提供)。
4.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还需携带第2—4项材料的原件供我委现场核验真伪,核验后当场返还。
(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成为主城区评标专家的,以及主城区评标专家申请调整专业的,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5月31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处(408办公室)。
申请成为远郊区县评标专家的,以及远郊区县评标专家申请调整专业的,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5月31日送至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
四、审核、培训及转正
我委将组织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主城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区县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30日前按照附件2要求将审核结果报我委。
审核结果将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示,申请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申请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主城区的新入库评标专家进行上岗培训;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组织本区县的新入库评标专家进行上岗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将通过培训的专家转正。参加了上岗培训并通过考核的评标专家,将取得评标资格。
五、其他要求
本次工作是我市为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入库。严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的,将调整出专家库并终生禁止申请成为评标专家。

附件:1.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2.2017年区县评标专家审核结果统计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李东彦;联系电话:675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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