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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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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7〕44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集聚创新要素,整合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业领域及重点
按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推动产业发展要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等领域,重点在电子核心零部件、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端交通装备、环保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页岩气、大数据、工业设计、检测、6+1优势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等方向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二)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验证能力,较强实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自行编制申请报告,并填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数据表》,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要件齐全后,正试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件5份及电子光盘一张转报我委。
(三)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答疑、实地调研,综合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请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前上报申请材料。

附件:1. 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2. 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材料.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殷明、代惟殊,联系电话:13883873308、6757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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