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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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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3〕212号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9号)要求(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6/t20230628_12102559.html)。

二、时间安排及缴费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

(二)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通过网络缴纳职称评审费,或到重庆市矿业工程学校现场缴纳职称评审费(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安礼路98号市矿业工程学校综合楼104办公室)。

(四)评审时间

2023年12月上旬。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为重庆市能源局)受理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

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

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系统导出的中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该页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打印,加盖评委会、核准机构鲜章后,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将此页连同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

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系统数据接口传输至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生成,证书生成后个人可登录平台进行下载打印。

6.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能源局委托市矿业工程学校负责职称申报的咨询、缴费等工作。2023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将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同步在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如公示表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四)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重庆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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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能源局 龚莉凌,联系电话:67575736、15010997978;市矿业工程学校 田艳,联系电话:63223299、183150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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