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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为毛邦松等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日期: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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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为毛邦松等5位同志记

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2016518   渝价〔201678

 

各处、室、分局、队、中心:

毛邦松、任芳、黄明全、谷琴、蓝继红5位同志在2013年至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渝委组〔200945号)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以上5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以上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局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为推进我市价格改革工作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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