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明瑜等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6年7月26日 渝价〔2016〕134号
各处、室、分局、队、中心:
明瑜、高霞、毛宇、陆薇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局党组2016年7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
明瑜同志任重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高霞同志任重庆市物价局市场价格监测处副处长;
毛宇同志任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副局长;
陆薇同志任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3月算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