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李源等4名同志任职定级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 渝价〔2016〕160号
各处、室、分局、队、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市级各部门综合管理类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37号)的规定,经局党组2016年8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
李源、郑波、叶莹、曾旭娇4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
李源同志任主任科员,级别确定为22级;
叶莹同志任副主任科员,级别确定为23级;
郑波、曾旭娇2名同志任副主任科员,级别确定为24级。
李源、郑波、曾旭娇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算起,叶莹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