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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童丽同志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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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童丽同志退休的通知

 

2017122   渝发改人(2017106

 

市物价局、价监分局、成本队、认定中心:

童丽同志于19621月出生,已年满55周岁,其本人申请自愿退休。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经委党组20171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童丽同志自愿退休。其退休时间从20171月起算,退休待遇20172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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