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童丽同志退休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童丽同志退休的通知
2017年1月22日 渝发改人(2017)106号
市物价局、价监分局、成本队、认定中心:
童丽同志于1962年1月出生,已年满55周岁,其本人申请自愿退休。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经委党组2017年1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童丽同志自愿退休。其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算,退休待遇2017年2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