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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新设部分内设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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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人〔2007〕166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渝发改人〔2006〕120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市中缅油气管道与炼油厂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渝办〔2007〕16号),现将调整和新设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处(挂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职能是负责研究协调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重大资源供求总量与结构平衡;研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规划;研究制订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审批(核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次级河流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项目;平衡和协调安排有关财政性资金;联系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工作。投资处、地区处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办公地址:盛迪亚大厦十二楼 联系电话: 63899492 63899493

二、撤消引进外资项目处、国内经济合作处,设立经济合作处。经济合作处承担原引进外资项目处、国内经济合作处职能。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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