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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丽娅同志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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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丽娅同志1954年3月出生,已年满55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退休时间从2009年4月起算,退休待遇从2009年5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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