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挂职干部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同意我委接收3名干部到委挂职,经区县组织部门推荐,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潘傲同志到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帮助工作;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科长龚茜同志挂任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合作处处长助理;
铜梁县石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云同志挂任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副处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