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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卫红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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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人〔2016〕29号
各处室:
李卫红同志于1959年10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已满30年,其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党组研究,同意李卫红同志提前退休。其退休时间从2016年1月起算,退休待遇从2016年2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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