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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一凡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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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人〔2016〕205号


各处室:
林一凡同志于1958年12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已超过30年,其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党组研究,同意林一凡同志提前退休。其退休时间从2016年2月起算,退休待遇从2016年3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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