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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维贵同志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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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人〔2017〕464号
市物价局、价监分局、成本队、认定中心:
李维贵同志于1957年4月出生,已年满60周岁。根据有关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4月起算,退休待遇从2017年5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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