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人〔2017〕1066号
各处室,市能源局:
经研究决定,同意杨丽等9名区县发改委同志到委机关挂职锻炼,岗位安排如下:
杨丽同志安排到发展规划处;
褚朝曦同志安排到地区经济处;
刘丁豪同志安排到固定资产投资处;
许金林同志安排到资金平衡处;
韦波同志安排到经济合作处(西部开发处);
蒋莱同志安排到经贸流通处;
赵延龙同志安排到交通处;
李少龙同志安排到社会发展处;
何川同志安排到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以上人员挂职时间韦波同志为半年,其他8名同志为1年,挂职时间自2017年9月起算,挂职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给。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