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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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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抓好节能降碳、资源节约、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动6个重点领域实施方案(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新基建)和系列支撑保障方案(科技创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印发实施,衔接推进各区县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1+2+6+N”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开展碳达峰城市和园区试点建设前期工作。指导两江新区和重庆经开区开展数字能源低碳城市示范建设路径研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及分季度工作计划,定期调度、推动落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碳达峰有关数据测算。开展“电—能—碳”大数据监测分析研究。筹建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是扎实做好节能管理工作。按季开展能耗双控形势分析,与相关区县共同研究存在问题难点。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我市“十四五”以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十四五”节能工作中期评估报告。组织各区县开展中期评估自评工作,对当前的节能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紧盯节能目标对下阶段节能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修订实施《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开展节能工作调研,形成《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制研究报告》,研究制定节能监察规范和企业节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建成投用重庆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平台,加强节能审查和区县用能空间精细化管理。通过企业自查在线报送、区县现场核查、市级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全市295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印发《重庆市迎峰度夏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方案》(渝节减办发〔2023〕2号),组织开展十大重点领域节电行动,推进建立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6项政策措施。开展2023年全国生态日和节能宣传周活动,统筹组织节能节电宣传工作。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开展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排查工作,更新完善我市《企业装置能效水平清单》,加快推动全市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1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印发《重庆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浪费严重问题,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完成《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期评估报告》《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中期评估报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统筹工作调度,扎实推动各项任务取得更大实效。积极配合国家完成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验收现场核查、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等工作。持续推进我市全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

四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升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印发《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推动全市城乡卫生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项目核准审批流程,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先后服务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秀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等项目完成核准审批手续。扎实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排水设施建设专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52个项目,进一步夯实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监管,按月定期开展项目调度。积极指导区县申报环资领域专项债和政策性中长期贷款项目。推荐并争取到南川区、云阳县纳入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綦江工业园区、潼南高新区和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园区名单。

五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长江干流水质”等5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有关工作落地落实。印发《重庆市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商品过度包装年度治理工作,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开展重庆市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建设、措施行动、进展成效等方面评估,形成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回头看”评估报告。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梁滩河“一河一策”2023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梁滩河河长制工作简报12期,按要求报送梁滩河“一河一策”2023年度工作总结。按照市河长办统一部署,完成《梁滩河“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编制印发《关于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的通知》,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报送废弃汽车治理重点工作信息10期。持续推进与三峡集团生态环保类领域合作的广阳岛生态修复、梁平龙溪河综合治理等13个项目建设,在涪陵探索推广城市智慧水管家模式。

六是不断健全推进机制。紧扣问题整改,统筹调度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定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推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启动市级试点工作。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资金,支持区县补足环境治理短板弱项。全面梳理全市横向生态补偿、纵向生态补偿、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并争取北碚区获得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督查激励表彰。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归集全市各级生态环境局共享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检查信息,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示。

七是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削峰填谷,建立了居民分时电价机制并平稳实施,促进我市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市经济信息委核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企业设备甄别结果和电耗核查结果,对有限制类装置的企业实施了差别化电价政策。围绕激励约束并重,研究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出台《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良性运行。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碳等工作,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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