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裕景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09-29
字体:
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裕景家园有物业管理用房 和社区活动场所;有羽毛球场及老年人和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道路 绿化合理分布,绿地率达到20%,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裕 景家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50以下 20.00 51-70 26.00 71-85 33.00 86-100 38.00 101-120 43.00 121-165 48.00 166-260 53.00 261以上 58.00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收 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 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