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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开展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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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三峡中心医院“脑电图仪(18导)”等两项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万州价药 [2002]128号)收悉。现就报告中请示的内容批复如下: 一、脑电图(18导) 每人次 50.00元 二、住院病员缴费查询卡不能收取费用,但可采取收取押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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