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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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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泪道激光术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三院[2002]81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医学 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泪道激光术等新项目,根据测算成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决定对新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泪道成形术 270.00元/次 激光加收100.00元 二、胸腹腔穿刺抽液(气)术 50.00元/次 三、鼻炎治疗仪治疗 80.00元/次 四、鼻内窥镜 400.00元/次 五、肠外静脉能量注射液配制 45.00元/次 六、胰岛素抗体检测 65.00元/次 七、庾型肝炎检测 60.00元/次 八、甲状腺扫描(新型电脑扫描) 70.00元/次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12月20日起试行半年。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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