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与适老化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重庆市敬老优待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2-20
【
字体:
大
中
小
】
重庆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减轻城镇老人的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城镇老人办理《重庆市敬老 优待证》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级老龄办办理《重庆市敬老优待证》,可收取工本费每证3元。老红军、五保老人、百 岁老人免收工本费。 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重 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三、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渝价[1999]606号文件同时作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