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3]1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考试收支情况,经研究,特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
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
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笔试每人每科35元,由市人事局收取;面试每人40元(未参加面试者,不交此项费用),
由招录单位收取。
2、免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5元,由市人事局收取。
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
三、本通知从2003年2月20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人事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241号)中第十条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