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定价 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定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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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要的储备物资 |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
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
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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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市储备物资 |
市储备粮食收购价格、销售价格 |
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 |
定价范围为承担市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收储的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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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
鲜茧收购价格、干茧结算价格 |
市物价局 |
鲜茧、干茧实行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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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收购价格、零售价格 |
市物价局会同市农业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种子购销作价办法及市级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的种子购销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种子购销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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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进口化肥港口结算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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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肥市内调拨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有经营资格的市内化肥企业经营的进口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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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分国家专营的商品 |
烟叶收购价格 |
国家计委 |
烟叶中准级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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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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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食盐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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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碱外工业盐供应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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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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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率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所有的民爆经营企业。市物价局制定全市民爆经营企业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率;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区县(市)级运杂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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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品 |
出厂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由国家计委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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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能源产品 |
未实行竞价的电力上网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的、由省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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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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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销售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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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地方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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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出厂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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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用气销售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市场用气,其中天然气销价为城市门站到最终用户销售价格。市物价局制定市、区县(市)两级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瓦斯气销售价格及全市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乡镇独立管网天然气及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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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水 |
水利工程出库(渠首)供水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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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 |
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市级直管、市委托区县(市)代管、跨区县(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区县(市)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指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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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含自来水、回用水)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制定主城九区(不含乡镇)城市供水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城市(含乡镇)供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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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分重要药品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它药品的零售价格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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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其它药品的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和中药饮片的作价办法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地方调剂进入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作价办法、重要的配制制剂零售价格,中药饮片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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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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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交通运输 |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港口收费,铁路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国内管道运输价格及杂费(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标准,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运输价格;长江干线主要港口收费标准;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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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地方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中央授权地方的定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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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民航相关业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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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汽车客运杂费,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 |
定价范围为汽车客运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跨区域汽车客运票价和浮动幅度,汽车客运杂费,二级(含)以上的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区域内汽车客运票价及浮动幅度,二级以下的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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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
市物价局 |
市物价局制定主城九区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轮渡票价;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城市(镇)公共客运交通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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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装卸、汽车租赁、联运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制定主城九区指导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指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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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隧道)、车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市政委) |
定价范围为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市政桥梁、隧道等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车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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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邮政 |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等邮政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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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延伸服务资费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邮政业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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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信 |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 |
信息产业部 |
电信基本业务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时,应事先征得国家计委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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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 |
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内电信业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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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产 |
国有土地的基准价格,土地出让底价 |
市物价局会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会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制定国有土地基准价格、30亩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和主城九区国有土地出让底价;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30亩以下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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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金,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
市物价局会同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价范围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统直管公房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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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置价格 |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城九区房屋重置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房屋重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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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
定价范围为经市计委、市建委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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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区县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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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 |
教材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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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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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由政府或政府合资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和高等教育,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的强制性培训、考试,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收费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市物价局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当地教育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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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卫生服务 |
医疗、卫生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卫生防治防疫、血站等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重要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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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游览参观点 |
门票价格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制定具有公益性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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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线电视 |
收视、维护、安装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制定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网络有线电视收视、维护、安装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有线电视收视、维护、安装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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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停车库(场)服务 |
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
市物价局 |
由市、区县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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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垄断性水、电、气安装服务 |
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具有垄断性质的水、电、气安装服务企业。市物价局制定重庆市电力公司直供区域内的电力安装服务价格、主城九区(不含乡镇)城市供水、供气安装服务价格;授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水、电、气安装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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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部分城市公用设施有偿服务 |
图书馆、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市物价局制定市级图书馆、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图书馆、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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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由市、区县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授权区县(市)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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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殡葬服务 |
遗体火化及接运、骨灰寄存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全市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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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存放、整形、整理,出租、摄影摄像服务收费标准 |
市民政局 |
定价范围为市属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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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授权区县(市)政府制定当地殡仪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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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部分重要技术服务 |
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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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修理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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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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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会同市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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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会同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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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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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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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部 分 专 业 服 务 |
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 |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交易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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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探设计服务 |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工程勘探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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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介服务 |
收费标准 |
国家计委 |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证、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评价、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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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 |
说明:
一、本目录包括中央、市两级价格管理;重庆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二、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及作价办法均指政府指导价,其他均指政府定价。
三、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原油、成品油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市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市物价局管理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在报国
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
由市物价局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
特殊原因,强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由市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五、授权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承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