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交通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省道S303丰石路收费延期的请示》(丰交委文[2004]21号)收悉。经
我们研究,现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丰石公路丰都县城至高镇段试行收取车
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235号),省道303线石雷路丰都段一期工程(丰都县城至高镇
段)从2002年5月8日起开始试收费,试收费期将于2004年4月7日结束。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收
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
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97号)的规定,试收
费期只能延长一次,我们同意延长省道S303线丰都县城至高镇段公路试行收费期4个月,即从2004
年4月7日至2004年8月6日。
请你们加快省道S303线丰都县城至石柱界全段公路的交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按渝交委路
[2003]188号文的规定,抓紧完善并上报全段试收费资料,按程序办理全段试收费文件。逾期未办
理,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该段公路的一期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