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教管校 [2003]3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
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校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3号学生公寓和6号学生公寓均为8人间,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为3.9平方米
和4.6平方米,未达到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生均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基本要求,不
能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建议你校对每间寝室的入住人数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渝价[2002]513号
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后,再按规定进行申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