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7-20
字体: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办 [2003]13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 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公寓,培训中心)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和第 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青年教师公寓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培训中心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 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本批复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