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办 [2003]13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
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公寓,培训中心)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和第
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青年教师公寓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培训中心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
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本批复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