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收费的请示》(重职院字 [2003]7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
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
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修建的3栋学生公寓(蝶园公寓、兰园公寓、梅园公寓)的6-7人间符合渝
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7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