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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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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44号)、《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第28号令)、《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03]234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桑蚕鲜茧收购价 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现结合目前国际国内茧丝市场行情和我市相关产业的实际情况,将2004年蚕 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 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2004年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2元(不含 税),级差每公斤0.30元(详见附表)收购企业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在10%范围内上下浮动。 三、凡收购企业与蚕农签订了收购合同的,按合同价格执行。 四、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进行收购。为鼓励广大蚕农科学 养蚕,提高蚕茧质量,对方格簇等优质茧要充分体现优价的原则。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的管理,维护正 常收购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特别要加强毗邻市县价格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防止收购秩序混乱,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六、加强信息引导,做好蚕茧收购工作。目前国内外茧丝绸市场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各 地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蚕茧收购企业,正确认识产销形势,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防止因价 格违法行为而引起蚕农盲目毁桑现象的发生。各地要积极协调蚕茧收购资金,争取银行支持,保证 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确保我市优质茧百万担工程基地建设顺利实 施。 七、本文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结算价格为2004年各季指导价格,如茧丝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 化,将另行行文予以调整。 附件: 重庆市2004年桑茧正茧收购等级价格表(一) 单位:克、%、元/公斤 干壳量 9.4 9.2 9.0 8.8 8.6 8.4 8.2 8.0 7.8 7.6 7.4 7.2 7.0 茧价 9.3-9.4 9.1-9.2 8.9-9.0 8.7-8.8 8.5-8.6 8.3-8.4 8.1-8.2 7.9-8.0 7.7-7.8 7.7-7.6 7.3-7.4 7.1-7.2 6.9-7.0 上车率 100 12.90 12.60 12.30 12.00 11.70 11.40 11.30 11.00 10.70 10.40 10.10 9.80 9.50 98-100 96 12.60 12.30 12.00 11.70 11.40 11.10 11.00 10.70 10.40 10.10 9.80 9.50 9.20 94-97.9 92 12.30 12.00 11.70 11.40 11.10 10.80 10.70 10.40 10.10 9.80 9.50 9.20 8.90 90-93.9 88 12.00 11.70 11.40 11.10 10.80 10.50 10.40 10.10 9.80 9.50 9.20 8.90 8.60 86-89.9 重庆市2004年桑蚕鲜下足茧收购价格表(二) 金额单位:元/公斤 品种 一级 二级 平均 备注 双宫茧 4.80 4.00 4.20 每料茧茧腔内有两粒以上的蛹 黄斑类茧 4.10 3.50 3.80 黄斑、紫印、蛆茧、绵茧、穿头、畸形茧、深束腰茧和粒茧重量在0.8公分以下的茧。 血茧 0.40 0.30 0.35 污染烂茧、茧层率在15%以下的薄皮茧和粒茧重在0.5公分以下特小茧 哦口茧 11.80 蚕蛹羽化后自出、茧腔内无弄蛹。 削口茧 12.80 刀削后取出了蚕蛹的茧 鼠口茧 9.00 鼠咬后已无蛹的茧 注:1、双宫茧分类标准: (1)一级:双宫率在90%以上,茧层厚、色白、手触干燥、含水率、13.5%以下; (2)二级:双宫率在80%以上,茧层厚、茧色次白、手触干燥、含水率在18%以下; 2、黄斑茧的分类标准: (1)一级:黄斑茧率在90%以上,色泽好、手触干燥、弹隆强、含水率在13.5%以下; (2)二级:黄斑茧率在80%以上,色泽一般、手触有弹性、含水率在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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