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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调整江津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

日期:2000-11-01
鉴于国家计委从2000年7月1日起对重庆电网销售电价作了调整,导致江津市地方电网 购电成本上升,供电企业消化困难。为了适当补偿购电价格上涨对供电企业的影响,经我 局认真研究,同意对江津市地方电网的销售电价作适当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后 的电价表中,已含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供电企业不 得在价外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价格自2000年10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江津市物价局今年7月发出的《关于调 整售电电价的通知》(津价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附表:江津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元/千瓦时) 不满 1-10 35-110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395 0.385 0.385 非居民照明用电 0.600 0.590 0.580 商业用电 0.700 0.690 0.680 非普工业用电 0.490 0.480 0.470 大工业用电 0.393 0.378 21.000 14.000 农业生产用电 0.402 0.392 0.382 农业排灌用电 0.170 0.160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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