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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重庆市巴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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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蜀中学校“关于新学生公寓收费的申请”( 巴蜀中学 [2001]9号)收悉。根据有关 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新修建了2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 积15900平方米,共14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人,每生使用面积6.2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冷暖空调1台、电话、 日光灯两盏、晾衣绳、天然气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 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 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空调房间在使用期可增收电费,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超出定额 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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