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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批复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的数字化摄影收费标准

日期: 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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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2]院医字第006号《关于我院放射科、口腔科开展数字照片 检查的收费标准请示》收悉。随着临床医学发展的需要,你院投资购进了两台数字化照片机,在 采集、存贮以及图像显示等方面明显优于常规X线片,大大提高了临床诊断的准确性。根据你院请 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你院新开展的数字化摄影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编码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210102015 数字化摄 含数据采 胶片 曝光一次 35.00元 影(CR) 集、存贮、 图像显示 210102007 14×17寸 激光胶片 片 25.00元 210102002 8×10寸 激光胶片 片 17.5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于200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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