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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重庆市第二十九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2002-03-05
渝中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实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 中 区价 [2001]5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自筹的形式,改建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 积5269平方米,共154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5-8人,每生使用面积6.88-4.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2把、空调、日 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 活用具。公寓楼配有中央供热水系统,24小时供应热水到房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 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5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30元。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80元。 3、安装空调的房间,在使用期可增收电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渝中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用 电的实际情况核定。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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