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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

日期: 20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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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出台《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药监局、卫生部《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江苏省药监局、卫生厅日前联合制定并出台了《〈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化:

    一是强化药监、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统一由认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发“专用卡”,规定了核发“专用卡”医疗机构的认定条件、程序及数量,并对“专用卡”涉及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完善申请材料的要求,对出具癌症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的资格作了要求,规定患者跨省辖市异地诊断的癌症诊断证明书,需凭有关原始诊断资料到所在地省辖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予以确认并换取;

    三是防止重复办卡,对异地诊治作了定义,并提出了原卡须注销的要求;

    四是本着方便病人的原则,对“专用卡”需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审批形式进行了适当简化,同时规定了患者可选择供药医疗机构;

    五是统一样式,设计了“专用卡”核发机构存根联、供药医疗机构通知联和患者持有联,及癌症诊断证明书样式;

    六是堵塞供药环节漏洞,重点对供药医疗机构发药时的审核要求作了规定;

    七是增加可操作性,提出了随诊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社区或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等。

    目前,江苏各地药监、卫生部门正在联合进行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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