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卫生保健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省体改办、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等部门日前结束的对全省13个市农村卫生工作的调研表明: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卫生工作活力增强。
江苏于1998年提前两年实现以县为单位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阶段性规划目标后,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创建农村初保先进县活动,目前已建成省级初保先进县38个,占64个县总数的59%。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进一步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该省各地从1996年开始在传统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逐步推行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省《初保条例》还明确提出把“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主导模式,重点增强广大农民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目前,这种保险的覆盖率已达28.1%。为进一步推动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今年省政府投入2000万元建立了省级专项扶持资金,32个县(市)、14个区政府财政也安排了合作医疗专项资金。苏州、江阴、丹阳等地还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向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化。
为适应乡镇撤并、村组合并以及交通条件改善的现状,该省撤并了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省村卫生室由32772个减少到27918个,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益。赣榆等地试行乡镇卫生院合作经营,六合区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提高了竞争实力。苏州各县(市)和盐都等地还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强化了乡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