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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人大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实施

日期: 20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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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人大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实施

全国各级人大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实施

   

     2001年12月1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我国的药品监管和医药事业由此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一年来,全国各级人大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主动从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广泛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并直接介入药品监管重大业务的监督,为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开展药品执法检查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把《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列为2002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并根据基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组织专题调研,深挖问题根源;四川省则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世杰和四位副主任带领5个检查组,分别深入7市15个县市,全面细致地开展执法检查,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当然,迅速将《药品管理法》纳入执法检查的,决不仅限于川、蒙两地。许多地方的市县两级人大,也都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二、发现问题帮促到位

    各级人大紧紧抓住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放,锲而不舍地敦促和监督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把全区药品抽验经费缺口较大和不少市级药检所设备严重短缺等有关问题向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引起高度重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则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一系列多项建议,明确要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在明年6月底前做出书面答复。许多地方的人大还通过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本地区医药经济发展和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费装备落实情况,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加大促进本地区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医药企业实施GMP、GSP力度,加大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投入。

    三、业务监督只管不干

    由人大代表担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特邀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直接介入对药品监管部门勤政、廉政和药品监管重大业务的监督,是各级人大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实施的又一重要形式。

    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和全市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相继聘请的特邀监督员中的人大代表,不但定期听取药品监管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和专项工作汇报,而且直接参与新办药店审批、医药企业换证等具体业务的监督。该市今年组织的申请新办药店竞标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参与现场监督,保证了竞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广东、山东、辽宁等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人大代表也都以行风监督员或直接以人大代表身份直接介入对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监督。

    四、积极建言敦促落实

    为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实施,各级人大代表还以多种形式,热情为强化药品监管和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他们不仅在今年国家和地方的“两会”上集中提出了一批很有价值的议案,而且经常通过打电话、写信、约见、质询等多种形式,直接向药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各种建议和批评意见,对有关部门拓宽思路、改进作风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帮助。全国人大代表张芝庭、贺端湜提出的“要引导企业走出GMP认识误区,进行GMP改造要量力而行、慎重立项、软硬件并举”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李松武提出的“在全国大力普及药品快速检测法、提高药品抽验经费使用效率”的建议等等,都受到了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许多建议已经被及时采纳并收到良好效果。

    各级人大的严格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正是在各地人大的敦促、监督下,不少地方及时追加了2002年度的药品抽验经费并加大了对药品监管经费、药品监管装备的投入;正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药品市场、药品广告的治理力度,并进一步加快了监督实施GMP、GSP的步伐;正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帮助下,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管理法》职责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大大增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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