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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开放后的应对

日期: 20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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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开放后的应对

药品流通开放后的应对

 

     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向外商放开药品分销服务。为了应对新的局面,中国药品流通服务业要采取三条措施。这是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局长马力强日前透露的。

    一是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以及医药零售企业可以共同组建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根据不同的管理、运营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厂商运营的物流中心,流通批发商运营物流中心和零售商运营的物流中心。这样不仅可以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提高医药流通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物流管理,可以降低医药物流成本。

    二是医药流通批发商、医药生产企业与医院药房或连锁药店等医药企业与企业之间,应结成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形成经营战略联盟,可以减少医药流通渠道摩擦内耗,提高渠道运作效率。

    三是由于中国医药流通企业的整体物流水平低下,要提高医药企业的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可以通过企业的重组联合,一体化发展,优化内部物流作业过程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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