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通报了2002年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结果。继2001年大规模开展专项整治后,2002年下半年,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一次开展了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组成5000多个检查组,对近3.5万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8亿多元,比上一年的13亿元下降了38.5%。
检查结果表明,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较好的单位有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山东省烟台毓璜顶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湖南省长沙市第三医院、江苏省中医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宝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的领导对价格工作比较重视,管理比较规范,有的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价格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形成了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把关的价格管理网络;有的专门制定了一整套价格管理制度,如物价员岗位责任制度、物价自查自纠制度、新项目报批制度等;有的单位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有的还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这些单位通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规章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不仅堵塞了漏洞,为企业赢得了良好声誉;而且减轻了患者负担,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达到了双赢效果。
这次专项检查中执行价格政策较差的单位有北京酒仙桥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铜梁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宁夏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有的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有的不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层层加价、超标准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有的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及保证金并不予及时退还。对上述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所收违法金额能退还用户的已责令退还用户,无法退还的已收缴财政。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纠风办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坚决处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