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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定点收费将“公示”

日期: 20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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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定点收费将“公示”

江苏医保定点收费将“公示”

——医保大门对私营、民办、外资全面开放

  

    医保患者今年可望参照“住院费用公示”,选择就医医院。记者从江苏省医保中心获悉,省医保中心将对全省纳入医保范围的定点医院的住院人均费用、人均天数、住院费用中介人承担比例进行公示,给参保职工提供就医的价格信息。

     2003年,省医保中心确定的工作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进行规范。将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确定“三率”,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医疗服务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使用率和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凡使用目录内的常规药品和大宗医疗保险消耗品,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把此列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内容,并与医保费用结算挂钩。

    据悉,今年医保大门将全面敞开,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民办私人医院,还是社区医院都可以进入医保范围。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认为,此举将打破公有制医院的垄断地位。他甚至提出欢迎外资投资医疗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

    另悉,医保经办机构将聘请有关部门,参保单位的人员和参保职工作为医保服务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审制度,不仅严把申报定点资格的“入口关”,也要把“不合格”的定点机构坚决地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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