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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用药安全积极做好对非典型肺炎预防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日期: 20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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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用药安全积极做好对非典型肺炎预防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关注用药安全积极做好对非典型肺炎预防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紧急通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各中心履行职责,对本地区使用非典型肺炎预防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对群体不良反应进行密切监测,一经发现,要及时收集,迅速上报,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同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提醒广大群众使用“非典”预防药物时,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药品说明书来使用药物。老人、儿童和孕妇以及肝、肾功能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者,更应注意选择药物,不应盲目和滥用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使用防治“非典”的药物过程中,如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报告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24小时开通,网址:www.cdr.gov.cn。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164979,67102266转不良反应监测处;节假日值班电话:010-67102266-899(9:00-17:00),13521671151,传真:010-671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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