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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幅降低部分药品零售价格

日期: 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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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幅降低部分药品零售价格

国家大幅降低部分药品零售价格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医药纠风工作部署,减轻社会医药费不合理负担,日前,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大幅度降低部分中央定价的国产药品零售价格。

    据了解,此次降价的药品主要是头孢拉定、头孢曲松钠、雷尼替丁、拉西地平、盐酸万拉法新、尼美舒利、泛昔落韦、单峰纯长效胰岛素、干扰素等9个品种57个规格的常用抗生素等类药品。平均降价幅度约为30%,降幅最大的达到60%,每年可减速轻社会医药费负担约8亿元。

    国家计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政府管理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药品流通差率的折扣过大、实际低于规定价格较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此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原料药价格下降,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成本下降较多;二是随着生产厂家增多,市场供求形势发生变化,竞争日益激烈。为使政府定价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情况,把竞争带来的好处让利于消费者,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等情况,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国家计委将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进一步加强跟踪调查,不断挤压药品折扣空间,适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促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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