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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深化药品价格改革?

日期: 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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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深化药品价格改革?

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深化药品价格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配合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部署,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和监督,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6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着手研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措施,整顿药品价格秩序。8月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部分垄断性药品和临床应用量大面广的少数最基本治疗药物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同时对药品政府定价以及市场调节价管理规则,做初步规范。1998年,为进一步治理药品价格高折扣、大回扣,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改革整顿的力度。2000年,根据国务院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和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正式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在药品价格管理中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作用,调整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不再规定作价办法,取消了流通差率控制;在政府定价中进一步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建立政府价格调整的灵敏反应机制;改进政府定价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同年11月21日,国家计委出台《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了药品价格管理新体制。新的药价政策,明确界定了政府和企业的定价权限,发挥了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双重作用,提高了药品政府定价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

    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2001年国家计委先后了《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差分配比例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药品招标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了药品招标价格政策,成为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一个补充。明确了招标采购中药品价格制定的原则,确保群众得到招标降价带来的好处。同时为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对招标收费进行了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只能收取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为落实医药纠风工作部署,贯彻各项药品价格政策,国家计委连续几年进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并查处了一些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例,维护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同时,国家计委还通过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举报制度,强化了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处理了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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