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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67种药品可以进超市

日期: 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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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67种药品可以进超市

广东:967种药品可以进超市

 

     11月1日起,广东省的居民可以到超市购买到如金莲花口服液、养血安神片、六味地黄丸等967种乙类非处方药品。日前广东省药监局出台的《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中,允许凡是符合条件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均可销售上述非处方药品。同样,现有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合作、在商业连锁超市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也将被允许。不仅如此,《暂行规定》还对符合条件的其他4种零售非处方药品情形给予优先批准登记,包括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地区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商业企业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乡村综合商店、个体诊所等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与普通商业企业合作,在普通商业企业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这是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后,广东省进一步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尝试。

    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乙类非处方药不需要出具医生处方,而且安全性较高。药监部门在以往的市场调查中发现,这类药品实际上很早就走上了一些超市的货架,而不少市民也已经习惯去超市采购日用品的同时,顺便为家人买点药。该负责人强调说:“以前去超市卖药合理但不合法,属于规范操作和监督管理中的盲区。”如今,药监部门调整药品监管政策和方法,顺应了市场变化,方便了市民,还把这些监管死角纳入了自己的视线中。

    《暂行规定》同时降低了进入非处方药零售网点的门槛,对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或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条件相对放开,将不实行许可证管理,而是实行批准登记制度,即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批准登记证明》,申请人持该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对零售网点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实际上提高了。普通商业连锁超市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的,我们规定其连锁总部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药师(含驻店药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员。这些在以前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去要求他们做的。”在《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中,除了开办地为农村的,人员学历条件可以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外,要求营业员都需要具有高中(中专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证的才能成为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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