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

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一律不准销

日期:2004-03-18
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一律不准销

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一律不准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药饮片的包装加强监管,凡是包装不符合要求的饮片一律不准销售。

    中药饮片是指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以直接用于煎制汤药。目前,尽管中成药品种很多,但饮片在临床上仍被广泛应用。鉴于饮片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将对中药饮片核发批准文号、明确包装规范、制订企业生产标准,视同成药严格管理。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生产中药饮片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并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也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