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建立零售药店退出机制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警戒记录制度》,通过药品零售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不合格零售药店。该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尤其是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规定罚则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一定分值,予以记录在案;当分值达到一定限度时,药监部门即向企业发出预警告诫,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理。“不良行为记录”采取跨年度累积记分,当年勉强过关的企业来年仍有可能被“摘帽”。为确保“退出机制”发挥实效,该局结合动态化、经常化的日常检查,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督促整改力度,坚决注销不合格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