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传染病调整为37种
对法定传染病病种及其分类问题,各方面比较关注。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近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将原来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将原来乙类传染病中的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调整为丙类传染病。高强说,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根据病原体的分类,修订草案将列入法定传染病的病种按照病毒、细菌、螺旋体、寄生虫的顺序重新作了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列入修订草案的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