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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等药品

日期: 20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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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等药品

国家严禁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等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零售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按照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程度不同,将其分为两大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依赖性和危害性稍弱于第一类,主要包括安定、巴比妥等常用药。以前在药店,任何人只要凭处方都可以买到安定等精神药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滥用这类药品,产生了强烈的药物依赖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生产、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企业的制药材料和包括用药处方在内的各项单据要保留两年以备跟踪检查,违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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