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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加大检查力度,零售药店乱开处方药罚3万

日期: 20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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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加大检查力度,零售药店乱开处方药罚3万

药监局加大检查力度,零售药店乱开处方药罚3万

 

    江苏省内的药店如果不按照规定索要正规的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的话,从今天起就将受到严惩,最高可以处罚3万元的罚款。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五类药品(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二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零售药店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同时,江苏的药监部门还结合7月1日起抗菌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凭来源不符合规定或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的,一经发现,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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