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须凭处方买的药将分批公布 2005年后没有处方就买不到处方药

日期: 2004-09-07
字体:
须凭处方买的药将分批公布 2005年后没有处方就买不到处方药

须凭处方买的药将分批公布 2005年后没有处方就买不到处方药

 

    我国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在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

    据介绍,在药品流通领域,我国目前对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管理,仅要求少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该中心收到的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病例占97.4%,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远远高于非处方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决定继续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品种。该《规划》同时规定,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鉴于目前农村已成为全面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国家有关部门将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药店处方药经营目录,对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在一段时期内实行方便群众用药的政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