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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酝酿新急救条例拒收病人罚3万

日期:2004-12-06
深圳酝酿新急救条例拒收病人罚3万

深圳酝酿新急救条例拒收病人罚3万

 

    据悉,深圳市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最高可处以单位3万元、个人1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首次对医院急救病人出台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广州医疗界引起强烈反响。

    在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栏,条例给出了相关处罚,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或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要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日前,广州市部分医院有关人士纷纷表示,小医院转诊病人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但在推诿责任,而且还耽误了抢救治疗时间,目前,广州在这方面一直没有相关的处罚机制来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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