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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二、三轮) |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
51座以上客车 5吨以上货车 |
李市—付家店 |
4元/车次 |
14元/车次 |
24元/车次 |
40元/车次 |
10元/车次 |
备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2、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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